?编者按:7月9日《人民政协报》第12版刊登了河北保定民革党员贺洁《公开审查逮捕听证“断断家务事”》一文,现予转载。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纯属内部问题,外人无权干涉”……我国这些传统观念对国人的影响很深,很多时候对于家事有着束手无策的感觉,然而,随着法治社会的日益完善,家事解决的法治手段也日益增多,其中,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就是其中之一。近日,笔者曾参与的一起公开审查案件有了新进展,已作出终审判决。
2017年8月10日,笔者应邀参加了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会。该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王强(化名)与刘红(化名)曾经是一对恋人。刚开始交往时,王强对刘红百般照顾,体贴入微。随着交往加深,王强暴躁的脾气日益显露,一不顺心就对刘红大吼大叫,日复一日的琐事争执,耗尽了往日的爱意。最终,刘红向王强提出分手,随后离开了王强居住的城市。刘红离开后,王强不甘心,每天都给刘红打电话,盼其回心转意,但刘红态度非常坚决,不久还更换了电话号码。
然而,王强还是没有选择放下,与刘红失去联系后,他勃然大怒,为了报复,王强从自己手机中找出两人恋爱时的隐私照片,并附上辱骂性文字,打印成数百份大字报,贴至公共场所,并给刘红父母及亲友发送威胁及恐吓短信,扬言一定不会放过他们全家。刘红不堪压力多次写下遗书,其弟媳也因此有了离婚的念头。
刘红报案后,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然而,事后王强仍不思悔改,甚至变本加厉,严重影响到刘红及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的一些线索,经过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分析案件整体情况后,认为王强可能涉嫌犯罪。于是,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建议。
在审查逮捕阶段,为了确保办案的公平公正,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逮捕工作会议,听取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律师、政协委员及社区代表等多方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认定王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对其逮捕并案侦查。
负责该案件的宋检察官在看守所见到了王强,王强说:“我现在非常后悔,因为冲动触犯了法律,工作不保,家人也会承担极大痛苦。”王强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把问题交代清楚,争取能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前不久,宋检察官告诉笔者,目前案件已作出终审判决。
在笔者看来,该案件的查办得益于社会对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得益于检察官深入社区基层的派驻检察室工作,得益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界社会人士的见证指导。身为政协委员的笔者,有幸成了见证人。
“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遇到各种挫折,生活上、事业上、感情上的,不论什么问题都应该首先保持理智,保持清醒,寻找合规合法合适的解决办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切勿因冲动触犯法律而毁掉终生。”办案检察官如是说,也是笔者作为政协委员参与此案的深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