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造京津冀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这场论坛干货满满
日期: 2024-09-13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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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推动这一国家战略不断向纵深推进。十年后的今天,每一位生活在京津冀地区的人都能看到这片区域发生的深刻变化。

如果说,过去十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要是夯基垒台、落子布局,那么当下,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进入全方位、高质量深入推进的阶段。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8月27日,民革北京市委会、民革天津市委会、民革河北省委会在河北省承德市共同主办了以“打造京津冀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第六届京津冀民革中山论坛。“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十周年的新起点,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带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的关键举措。”论坛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何报翔如是说。

深化合作 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方案》中,围绕“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出了四条具体举措,其中之一便是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而这一举措也正是此次论坛中,专家学者们探讨交流的重点话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三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体优化和均衡发展。这需要三地法院携起手来,以高效能司法协同联动为京津冀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民革北京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民革北京市东城区委会主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表示。

事实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地法院已携手建立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环境资源跨域保护、金融司法协同、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协作、执行事项委托与异地协作等各领域联动机制,在深化司法协作、资源共享和人才共育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任雪峰介绍,就在去年8月末,京津冀三省市高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

“三地法院不断拓展司法协同广度深度的进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比如,缺乏立法保障、裁判标准存在差异、司法数据共享不充分。”民革河北省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宣建新说。围绕立法保障,他进一步阐释道,目前除基于诉讼法等法律已明确规定的少数司法协同事项外,京津冀三地司法协同活动仍多是基于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政策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落实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为进一步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宣建新建议,进一步强化立法保障,探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同的法律转化机制,对于经过实践探索已成熟的司法协同事项,通过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方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深化业务交流,健全“疑难案件共同研商、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机制,完善典型案例交流发布机制,深化跨区域司法人员挂职交流机制,多措并举实现京津冀区域裁判标准统一;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以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建设为契机,共同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整合各地司法数据,为三地法院办案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

在民革北京市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看来,合作协议的刚性约束力和有关协议的可操作性都有待加强,三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仍需进一步明确。

“尽管三地政府都有一系列协同发展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地的政策落实程度和执行力度存在差异,导致区域间政策效果的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区域间的公平竞争。”侯佳儒认为,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协同性应进一步增强。他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监督和推动政策的同步实施,以确保区域内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久久为功 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

长期以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扰企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成为妨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的一大堵点,更是评价营商环境优劣的“减分项”。

针对这一问题,河北省邢台市创新研发入企扫码系统,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入企扫码制度。“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光次数减少了,也更加规范了。”河北润沃智慧物流(邢台)产业园负责人曾在采访中表示,入企扫码制度既加强了对执法活动的约束和管理,也为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营造了更好氛围。

“‘入企扫码’改革经验入选了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大督查典型案例,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和河北省唯一入选的典型经验做法。”论坛上,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向大家介绍了这一典型案例。在他看来,营商环境的本质是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是关键一环。应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盯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严重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狠抓反面典型,强化执法监督。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的重要职责,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法治责任。论坛上,民革河北省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文娟分享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协作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些经验做法。例如,通过联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点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协作开展涉企虚假诉讼法律监督,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我们在协同服务保障京津冀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也发现当前存在机制不够健全、数据不够融通、区域共治不够深入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汪文娟建议,京津冀检察机关围绕新质生产力司法保护,加强新业态、新领域法律监督,建立跨区域、覆盖四大检察的案件办理、行刑双向衔接等区域协作机制。通过数据资源的共享互认,推进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此外,三地检察机关还应加大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力度,推进理论研究合作交流,通过定期开展案例分析研讨,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

围绕行政执法监督,民革天津市委会城市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冯昱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应规范透明执法,加强排查监督。”冯昱建议,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法治培训,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从源头上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出现。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主要排查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予以一段时间内的跟踪、评估、监督。

回应需求 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

“作为扎根河北省30余年的实体制造企业,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这几年河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力度和温度。”论坛上, 河北民革党员、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帆作为企业代表,分享了他的感受与期望。

冯帆表示,作为一名实体制造从业者,他最希望的便是从法律实践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企业而言,当前,知识产权纠纷相对于传统的经济案件存在取证难、判例少、维权成本高耗时长的普遍困难。“明晰维权路径,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可以极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安全感,从而积极创新,固化创新成果。”他说。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此次参与论坛的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民革北京市委会社法委秘书长、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淼表示,在京津冀知产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应深入推进更加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加优良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一方面根据企业的创新发展目标,主动收集创新主体的保护诉求,主动为企业量身定制知识产权服务方案;另一方面优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运营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产质押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她建议道。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法治化原则发挥作用的必要载体,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是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化原则避虚向实、落地见效的重要一环。”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郭书宏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涉及法律服务各行业协会、属地相关部门等共同开展关于建设系统全面的法律服务体系的专项研讨和研究,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行业法律服务资源分布,破除法律服务供给的不平衡结构。同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属地各级法学会联合组建面向企业的“服务智囊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队”等组织,起到为行业合规健康发展“赋智”,为经营主体法律保障“增惠”,为法治资源合理配置“提效”的应有作用。

此外,郭书宏还建议属地党委政法委、政府法治部门加强协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司法活动机制建设,在维权取证、证据保全、纠纷调解等领域形成沟通三方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创造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使经营主体真切感受到高质量法律服务带来的法治获得感、法治安全感。

团结报2024年9月12日一版

责任编辑: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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